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
中国残联、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独立设置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进行了明确。
文件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强调,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其中要求,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3万平方米,一般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不少于1.6万平方米,一般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残疾人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图书馆和阅览室要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和学生总数的20%设置。
同时,要根据办学规模和本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需求建立适度大小的资源中心。
设施、设备与实训基地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训、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要规范、实用;每个专业要有相对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据了解,这是对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首次修订,不仅为新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基本依据,也将对已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起到规范作用。
(来自住建部)